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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業務
藝術人文中心職掌
主任職掌
1.秉承校長之命令主持全校藝術人文活動事項。
2.擬定全校藝術人文發展方針及興革大計。
3.擬定並實施藝術人文發展中心計畫。
4.研究現行教育政策及法令,擬定或修訂藝術人文各項重要章則。
5.研擬各階段及各項目學生在藝術人文發展之學力指標。
6.依據學力指標發展各階段各項目之活動檢定及評量標準。
7.建立學校藝術人文發展之特色。
8.協助藝術人文教師班級經營並負責考核。
9.督導學校各項藝術人文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並維護學生之安全。
10.督導學校各項藝術人文課程及社團活動,充實學生生活內容。
行政組職掌
1.協助推展藝術人文活動,落實「一人一樂器、一人一社團」。
2.協助辦理各項藝術人文教學及活動。
3.協助各教室規劃與管理、器材及設備之維護
4.協辦各項藝術人文社團活動(課後、週末)。
5.協辦音樂檢定活動。
6.協辦復興美展及參加各項校外美術比賽。
7.協辦老師藝術休閒活動。
8.協辦假期(寒、暑假)藝術活動。
9.協助教師申請各項教學用品。
10.協助活動攝影、錄影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