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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實施
音樂課實施方式:
1.一~二年級排單堂課:2節通識課程(歌曲教唱、欣賞、創作) 1節直笛教學(打擊樂教學)
2.三~六年級:
1節通識課程
2節連排樂器分組課程:每四班同時段上課,由七位音樂教師分組樂器指導。
3.七~十二年級:1節通識課程
4.雙語七~十二年級:1節國樂分組課程
美術課實施方式:
1.幼兒園:
2節(綜合美術):按指標及大單元目標排課
1節(故事畫):以創作故事為導引
2.一到六年級:2節(綜合美術)設計綜合各技巧之創作單元課程
3.七到八年級:每週1節核心課程 / 1節循環課程
4.九-十二年級:每週1節核心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