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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

一、圖書館使用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在開放時間內進館閱讀及借書。

二、開放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十分至下午四時二十分。

        班級使用圖書館時間

三、圖書館使用注意事項:
(一)室內請保持安靜,勿嬉鬧追逐。
(二)禁止攜帶飲料(可自備開水)、食物入內食用。
(三)欲借還書籍,請至櫃臺辦理借還手續。
(四)書籍、報紙、雜誌閱畢後,請放回原位。
(五) 請保持圖書館整齊清潔。
(六) 圖書館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

   

借閱辦法

一、若需借書請攜帶本人學生證於圖書館開放時間來館辦理借書手續。

二、本館現期期刊、報紙、雜誌、及參考工具書(含百科全書、字辭典、目錄、名錄、手冊、年鑑、統計資料、珍善本書)僅限於館內使用,過期期刊如需外借,請至圖書館櫃臺辦理登記。

三、一般圖書借閱資格及冊數分述如下:

 

教職員

一般學生

借閱冊數

十冊

三冊

借閱期限

30天

14天

學期結束前兩週停止借書。

四、寒、暑假借閱規則:

 

教職員

一般學生

借閱冊數

十冊

三冊

借閱期限

暑輔開始至開學第一週

五、逾期及遺失、毀損規定:
(一)書籍逾期歸還,自還書日起計算逾期天數,作為暫停借書權力的天數。
(二)借書逾期經圖書館通知(每週一次)達三次均未歸還者,開立紅單並填寫聯絡簿聯絡家長處理賠書事宜。
(三)書籍遺失或毀損,請先至圖書館記錄。可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或由圖書館開立單據至合作社訂購書籍。
(四)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需將借書還清,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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