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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鑑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整。

二、師生進入健康中心內應保持肅靜,身體不適者,入內請先消毒雙手並戴上口罩。

三、就診時,請依先後次序排成單行就診,傷(病)程度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診。

四、健康中心依據「傷病管理系統」,紀錄與管理傷(病)患者之情況、處理時間、護理處置等。

五、就診時,務必主動詳實告知傷(病)症狀及過敏史。

六、如欲借用醫療器材,應填寫「借物登記」,使用完畢後,請親自歸還借用物品。

七、經評估需休息觀察者,應通知導師,休息以一小時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

八、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九、健康中心為執行緊急處理場所,依據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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