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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辦法:
■本校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13學年度起)(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
■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考場規則 (重大考試缺考請填寫【補考申請單】)
■高中生畢業條件說明:
- 無累計三大過
- 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各項獎勵辦法:
1. 同學可以在領取獎章後,用此表紀錄【獎勵兌換紀錄表】
2. 畢業當年度可填寫 【兌換復興金質獎申請表】申請復興金質獎
請同學在獲得英檢證明後,直接上網登記【113-1-英檢通過獎勵線上登記及上傳認證】
★十二年國教:
■110高中學生選課輔導手冊
★課程計畫:
★教師公開授課(教學視導)一覽表
★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專區相關資訊公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