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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辦法:
■本校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
■國中部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適用111學年起)
■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考場規則 (重大考試缺考請填寫【補考申請單】)
■高中生畢業條件說明:
- 無累計三大過
- 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各項獎勵辦法:
■學生參加英文檢定獎勵辦法 【112-1-英檢通過獎勵線上登記及上傳認證】【112-1-英檢敘獎注意事項】
★十二年國教:
■110高中學生選課輔導手冊
★課程計畫:
★教師公開授課(教學視導)一覽表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