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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教室使用辦法暨規則
1、書法教室專供本校教師教學、研習,學生學習書法使用。
2、教師請依照課表所排定時間進入教室上課。
3、教師確實督導學生安靜學習,學生不得任意走動。
4、教師應排定座位表,指定學生座位就坐,學生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5、學生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書法教室。
6、桌椅應保持整潔,地面或抽屜不得丟棄垃圾。
7、學生禁止潑灑墨汁及甩筆動作,並不得在教室內追逐、奔跑。
8、下課時,學生應將桌椅恢復整齊,並安排值日生整理環境,教師檢查後始可離去。
9、公物、牆壁、地面,請保持整潔,如有刻意、塗汙、損 壞,違者議處並照價賠償。
10、如有其他單位借用教室,應先向教務處申請方可使用。
11、本規則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