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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使用辦法暨安全規則

一、使用辦法:

 (一)本校小學部實驗室包括自然教室一、自然教室二,專供自然科學教師教學、學生實驗使用及相關領域教師研習使用,必要時得配合自然科學相關之展示、競賽用途。

 (二)需要使用教師,請依照教務處所排訂的時間表上課。

 (三)上課後,請教師確實督導填寫使用記錄。

 (四)下課後,請授課教師指導學生確實做好教室整理。

二、實驗室安全規則

 (一)如果沒有教師在場,學生不得進入實驗室,必須經過教師允許、陪同下才能進行實驗操作。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前應在實驗室外排隊,在教師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實驗室。

 (三)學生必須根據教師所訂之座位表就坐。

 (四)不得用直接以口嚐、聞嗅的方法判定實驗藥品的性質。

 (五)嚴禁在實驗室內追逐、嬉戲、進行博弈或下棋等活動。

 (六)實驗期間,原則上中途不下課,需要上洗手間的同學,應舉手告知教師,教師同意後即可前往,不可逗留實驗室外嬉戲。

 (七)學生只可進行教師指定之實驗,並必須遵從教師的指示進行實驗。

 (八)上課期間,嚴禁攜帶球具、智慧型手機、食品、飲料進入實驗室。

 (九)除任課教師指定之實驗器材及藥品之外,實驗室其他的物品皆不得妄動;實驗室的水源、電源,也必須在教師的監督下使用,學生不得擅自開啟。

 (十)切勿把進行中的實驗棄之不顧,要時刻留意實驗的進展,須特別謹慎、小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一)注意教師交代的事項,並遵照指示的方法進行實驗,不可任意將藥品加熱、混合,以免發生危險。

 (十二)如果皮膚或衣服沾有危險性的化學藥品,可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傷及眼部者立即使用沖眼沖洗,教師得以協助學生緊急救護及送醫之工作。

 (十三)使用易燃液體時,要確保它們遠離火種;使用酒精燈加熱,實驗結束必須立即熄火。

 (十四)實驗完畢後,各分組應該將使用過的各類儀器、實驗桌面、水槽清理乾淨,並將物  品置於指定位置。

 (十五)實驗完畢後,學生必須遵守教師的指示傾倒廢棄物或回收用過的化學藥劑。

 (十六)各班的自然科負責人,應協助輪值的同學,清點各類設備、器材並歸定位,維持實驗室整潔,以利下一班同學使用。

 (十七)實驗過程中,器材若有破損,應立即回報任課教師,以方便後續破 損器材的賠償、修復之後續作業。

 (十八)實驗結束確實關好水電、窗戶後向實驗室管理教師報告。

 (十九)所有的緊急出口不可被任何障礙物阻擋,在實驗課堂中,這些緊急出口不能上鎖,應保持暢通。

 (二十)養成實驗完畢立即洗手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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