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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鑑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整。

二、師生進入健康中心內應保持靜肅。

三、就診時請按先後次序排成單行就診,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診。

四、國高中學生就醫時應先填寫「就診簽認單」並詳實告知病情症狀及有無過敏反應。

五、借用醫療器材,應寫「借物本」並於當天內歸還。

六、傷病者請先進入健康中心觸控「校園E化傷病管理」系統,完成掛號後,本中心依患者病情給予適當護理處置或緊急送醫及通知家長。

七、欲臥床休息者,應徵求學校護理師同意並通知班級導師,方可入內休息。

八、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結束註明離開時間。

九、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十、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但請登記於「衛教單張登記本」,以利補充。

十一、健康中心為執行緊急處理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十二、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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