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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特教宣導】轉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5年7月修正之《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7月27日北市社障字第1150133562號函辦理。
二、現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項,爰該會再次修正旨揭指引。
三、檢送旨揭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該指引修正版本(2026年7月修正)已公布於該會網站(網址: https://gov.tw/hqq),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