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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學部「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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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方式:請參閱本校首頁→學部介紹→中學部→計劃與辦法→輔導室計畫與  辦法「資優縮修」項目之各項表件。

2.申請時間:依規定自開學日起公告一週,受理申請至9月6日(日)止。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本校當日不辦理收件,請申請人於前一上班日完成送件。

3.申請地點:本校六樓中學輔導室特教組。

4.報名方式:

 (1)填寫申請表暨學習輔導計畫表(請自行於中學部網頁下載使用)。

 (2)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條件:

 (1)申請學生須具備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北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

 (2)該資優鑑定評量擬於8月17日(一)該週進行,請務必於8月10日(一)前先聯繫特教組安排施測,以利後續行政審查。

 (3)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6.注意事項:

七年級全體學生及十年級免試入學新生,因入學時尚無本校同教育階段(國中/高中)前一學期成績,不得以前一教育階段(國小或國中)成績替代,請於第二學期再提出申請。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特教組江老師(電話:27715859 分機233)

敬祝 平安順心

                                  輔導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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