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33 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授交管字第11430501662號函辦理。 二、旨揭禁止區域為臺北市政府中心點半徑2公里,禁止時間自114年12月31日0時至115年1月1日5時止。 公告.pdf 公告範圍.pdf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