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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三、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附件(黏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文件),於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放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二至六年級學生已經申請過本教育補助金者,請填寫二至六年級學生使用申請表-附件第2頁。(第1次申請本教育補助金,請填寫附件第1頁,並檢附相關證明)。
請下載 申請表 ,並填妥相關表格後(需填寫申請表1份及領據),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表送至訓導處生教組辦理。
(三) 待補助金撥至學校後,再請學生至訓導處簽收。
(四)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請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後,至居住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政事務所網站申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