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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藝術人文中心藝術團隊培訓計畫
 
壹、成立宗旨:
一、發展學校本位特色,達成復興人圖像中「一人一樂器,一人一社團」的目標。
二、發展學生的多元智慧,啟發音樂的潛能,提升個人音樂素養,培養音樂人才。
三、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藝術氣息增進音樂才能。
四、落實「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培養學生審美觀念,美化心靈。
五、提昇校園人文素養,營造溫馨的校園氣氛,塑造更適合的學習空間。

貳、對象:本校二至十二年級學生對各項藝術團隊有興趣者。

參、團員來源:
一、於各班課堂中表現優秀者,得由各科老師推薦為候選成員。
二、校內各社團表現優秀者,得由社團指導老師推薦為候選成員。
三、經過各團隊甄試合格者。

肆、師資:由本校特聘各專任教師任教
一、合唱團:李沛絨老師、莊嘉琪老師、吳怡文老師 、陳欣愉老師、江昀珊老師
二、弦樂團:陳永清教授、黃婷老師、林依嫻老師、張家禎老師 
三、管樂團:陳畊宇老師、林育興老師、吳瑋芸老師
四、打擊樂團:連雅文老師、洪郁禎老師

伍、各團隊組織
一、行政組織編制
1.團   長:吳志弘校長
2.執行長:劉雅文主任
3.行政組:褚一璇老師

二、藝術團隊編制
1.合唱團  2.弦樂團  3.管樂團  4.打擊樂團

三、合唱團組織編制
1.中學團指揮:李沛絨老師
2.小學A、B團指揮:莊嘉琪老師、陳欣愉老師
3.團務:吳怡文老師(A團)、江昀珊老師(B團)

四、弦樂團組織編制
1.指揮:陳永清教授
2.團務:林依嫻老師、黃婷老師、張家禎老師
3.分部指導:
 第一小提琴:黃婷、陳右倫    第二小提琴:林依嫻老師、蔡依璇、藍胤萱
 中    提   琴:陳宛均、黃盈瑜、吳采臻、周樸亞      大   提    琴:張家禎、張仕杰
 低音大提琴:周芳如 、游季慈                 

五、管樂團:
1.指揮:陳畊宇老師
2.儲備團:張守莊
3.分部指導:銅管樂器:崔文瑜、謝琅琦、蔣格西、陳建勛    
        打擊樂器:戴佳欣、王喆生、王瓊燁      低音提琴:徐雅君
        木管樂器:黃珮晴、潘白影、鍾宜君、蕭昀莉、劉貴婷、劉思辰
4.團務:林育興老師、吳瑋芸老師

六、打擊樂團:
1.合奏教師:連雅文老師、洪郁禎老師
2.分部教師:連雅文老師、洪郁禎老師
3.團務:藍元妤老師

陸、訓練時間:
一、合唱團
1.週二、週四上午8:00~8:35(A團)
2.週三、五下午14:50~16:25(聯課活動)
3.A團:週六上午08:30~11:30;B團:08:30~10:30
3.暑期輔導期間:每星期一至五,下午一時至下午四時。
4.遇重大節慶演出或比賽前,將增加練習。

二、弦樂團
1.分部練習:週三、週五下午14:50~16:20(小學聯課活動)   
        週一下午13:15~14:55(中學聯課活動)
2.合奏練習:週六上午08:30~11:30
3.暑期輔導期間:星期一至五,下午一時至下午四時。
4.自主學習(小組練習):週一~週五下午04:30~06:30
5.遇重大節慶演出或比賽前,將增加練習。

三、管樂團:
1.分部練習:週三、週五下午14:50~16:20(小學聯課活動)
      週一下午13:15~14:55(中學聯課活動)
2.合奏練習:週六上午08:00~12:00
3.自主學習(小組練習):週一~週五下午04:30~05:30
4.遇重大節慶演出或比賽前,將增加練習。

四、 打擊樂團
1.分部練習:週三、五下午14:50~16:20(小學聯課活動)   
        週一下午13:15~14:55(中學聯課活動) 

2.合奏練習:週六上午09:00~10:00

3.團體練習:週六上午10:00~12:00

柒、訓練地點:
一、合唱團:以2F音樂教室、8F音樂教室為主要練習場地,B3大禮堂為輔助場地。
二、弦樂團:分部練習:各分部教室;合奏練習:B1弦樂教室、B2弦樂教室。
三、管樂團:分部練習:各分部教室;合奏練習:B1小禮堂、B2小號教室、B2多功能教室。
四、打擊樂團:B1打擊樂團教室、B2打擊樂教室。

捌、練習規定:
一、正式團員及預備團員均應依規定時間出席各項練習、比賽及演出,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因故無法出席,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練習或演出時,應聽從指導老師之指示,不得有爭辯或抵制之言行。
三、正式團員每學期如無故缺席達三次,或請假達五次以上(含無故缺席次數),則改列為預備團員,遺缺由團隊老師遴選合適之預備團員遞補。
四、預備團員每學期如無故缺席達三次,或請假達五次以上(含無故缺席次數),取消其團員資格,並依校規懲處。遺缺則由各團隊老師遴選合適學生遞補。 

玖、獎勵:
一、每學期參加各項比賽獲獎時,依學校規定予以獎勵。

拾、經費來源:
一、團費:
1.合唱團每位團員每學期繳交團費NTD4,000元整,作為合唱團日常支出之相關費用。
2.弦樂團每位團員每學期繳交團費NTD8,000元整,作為樂團日常支出及樂器保養之經費。
3.管樂團每位團員每學期繳交團費NTD8,000元整,作為樂團日常支出之相關費用。
4.管樂儲備團每位團員每學期繳交團費NTD5,000元整,作為樂團日常支出之相關費用。
5.打擊樂團每位團員每學期繳交團費NTD8,000元整,作為樂團日常支出之相關費用。

 
二、家長後援會:
成立各團隊家長後援會,提供各團隊在日常練習、各項演出、教師鐘點費以及樂器採購的各項支援。

壹拾壹、訓練費用:
一、合唱、管、弦樂、打擊樂團:依據簽呈辦理。
二、打擊樂團:依據與連雅文打擊教學系統合約辦理。
三、參加比賽、演出之交通費、保險費,編列預算支付。

壹拾貳、附註:
一、管、弦樂團學生須自備樂器。
二、打擊樂團團需採購樂器包(含課本、CD、小鼓練習版、鼓棒、木琴棒)。

壹拾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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