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0

就學減免辦法

1. 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重讀及私校單獨(校內直升)招生不符合
→開學第㇐週註冊組將發放表件,提供學生申請辦理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請於開學第㇐週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請於開學第㇐週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請於開學第㇐週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

5.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請於開學第㇐週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減免學雜費補助

6.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請家⾧洽各工作單位人事室辦理

7.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請於開學第㇐週攜帶卹亡給與令、撫卹令、 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至註冊組辦理
→【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費用優待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8.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轉知】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9. 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由學生或家長填具申請表,併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如家長當年度證明文件尚在申辦中,得以前一年度資料為準,惟應於申請通過後主動告知學校並補送證明文件,倘未送件或未通過者, 由學校或本局取消補助資格)。
  2.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3.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 檢附前揭協助對象之六類身分認定之相對應證明文件。
  4.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由班級導師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或由學生家長向班級導師提出書面說明, 嗣後由校內審酌學生實際狀況, 進行審查。
  5. 原住民族: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6. 身心障礙學生: 檢附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之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7. 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附件:申請表補助申請對照表補助身分一覽表

 

 

獎助學金

*【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轉知】113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轉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轉知】財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 【申請標準及流程

*【轉知】高級中等學校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

*【轉知】就學貸款(手冊)(彙報系統)每年10月31日(上學期截止日)及3月31日(下學期截止日)前

* 其相關補助及獎助學金請參考【我的E政府

招生資訊

我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