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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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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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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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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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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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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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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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成員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教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推派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推派代表,其中並應至少有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人為資賦優異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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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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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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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相關會議,其任務如下: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學生安置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事宜。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審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規劃、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內容。
?審議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酌減班級人數等事宜。
?審議學生申請獎學金、補助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及專業服務等事宜。
?審議特殊個案所需之學習與生活輔導等事宜。
?協調各處室行政分工合作,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督導校園無障礙環境、教學設備與設施及校園無障礙網頁之管理及維護。
?審議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及專業知能研習等計畫。
?依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指標,推動學校辦理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獎懲。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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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期初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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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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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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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特教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學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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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家長會推薦特教學生家長代表為家長委員並出席或列席學校重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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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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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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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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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並執行特教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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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特殊教育推行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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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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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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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定「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多元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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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1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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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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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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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殊需求學生轉介、安置及轉銜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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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需求學生轉介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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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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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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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銜應屆身障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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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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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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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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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及修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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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身障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資優生「個別化輔導計畫」(IGP)。
(身障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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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生-開學前;2.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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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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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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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
1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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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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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實際需要修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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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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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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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檢討會議及「個別化輔導計畫」(IGP)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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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
1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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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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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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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之輔導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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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特教生教學與輔導說明會,與特教學生之導師、任課教師溝通該生障礙狀況及其他學習、適應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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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8月
1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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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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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特教學生能力及需要安排課程,適當使用增強物,以多元智慧概念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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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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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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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協助特教學生參加校內考試特殊需求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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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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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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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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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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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班會議中依特教學生需求適當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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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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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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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導師與任課教師共同合作,依特教學生需求彈性調整課程、教學與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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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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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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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並安排特教學生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並提供適當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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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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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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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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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及運用校內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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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續建構並強化本校特殊教育輔導網路資源及校園團隊合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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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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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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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聯繫校內外資源規劃辦理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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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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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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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巡迴輔導服務教師(例:聽障巡迴輔導教師),或視特教學生需求申請職能、物理及語言治療專業人員定期到校提供評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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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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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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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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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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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校內特教專業知能相關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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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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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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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教師參加特教相關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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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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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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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教師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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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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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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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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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多元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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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親師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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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
1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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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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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家長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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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1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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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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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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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獎勵金及急難救助金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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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特教學生及家長填寫各項獎助金申請表、推薦函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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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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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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