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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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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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修正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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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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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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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養學生自制能力,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發展樂觀進取的精神,期能做個有禮貌、守秩序、懂尊重和付出的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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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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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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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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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與教務處輔導室共同擬定品格教育宣導議題,利用彈性學習節數及兒童週朝會時間,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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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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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各種集會、朝會、週會的時間,由校長、處室主任、生教組長加強道德認知與生活常規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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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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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導師時間,以時事、生活範例,教導學生道德規範,並落實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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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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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復興刊物中,加強月主題之宣導,並配合本校願景、復興圖像等概念,落實於日常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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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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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輕聲慢步]、[垃圾不落地]之活動,於下課時間請糾察隊班級加強執勤並適時警惕,以提昇學生尊重路權及環境整潔的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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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有表現良好或違規之學生,以學生考核表登記後,交由各班導師表揚或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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